本网讯(记者 蔡晓馨 通讯员 汪婧尔)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是国家为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有不少企业存在政策理解不透彻、打“擦边球”甚至“任性”处理等情况,给企业经营带来较大涉税风险。日前,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查处了多起违规核算研发费用的案件。
位于北仑的宁波某纺织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大量研发项目,但该公司“连年亏损、长亏不倒”,且研发人员和研发费用的比例远超行业平均水平。第三稽查局检查人员经过实地调查了解到,该公司主要生产用于女士内衣的蕾丝花边产品,并非以研发带动生产销售的创新型企业,其研发费用居高不下,显然不合常理。
经查,该企业存在研发费用未按规定列支及加计扣除的问题,主要包括多列研发人员以增加人工费用、将日常生产耗用的材料和生产设备的折旧全额计入研发费用等。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依法驳回该公司违规列支的加计扣除额,责令其调增3个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00余万元用于弥补亏损,并对企业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以5万元罚款。
另有北仑一家颇具规模的机械制造公司,因对政策理解不透,未将同时参与研发工作和日常生产的人员人工费用按比例划分,全额加计扣除;销售研发项目相关模具,取得销售收入未冲减研发费用,导致研发费用多加计扣除。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依法驳回违规列支的加计扣除额,责令其调增3个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余万元,并追缴所得税。
税务部门提醒,研发费用的列支务必基于真实性原则,严格审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可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的“人工费用”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普通员工的工资、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及各类商业保险均不在“人工费用”之列。
同时,文件规定,可享受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为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对于研发活动和日常生产共用的人员和设备,则要合理划分,分别核算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稽查人员表示,在当前各部门日益强化事中异议项目鉴定和事后核查的背景下,企业应当重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务风险管理,正确界定可以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合理归集加计扣除费用,不可根据自己的片面理解,或按照似是而非的“职业判断”,无原则地将本不该计入研发费用的开支项目也计作研发费用,否则容易引发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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